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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07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8-07-21

案件名称

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雅图数字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武汉雅图数字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蛇民初字第1075号原告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敬,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谢菲,系公司员工。被告武汉雅图数字视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敬。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雅图数字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深圳市光升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曹振海人民陪审员  林映飞人民陪审员  区显霞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梦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