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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商初字第34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翠花与淄博世通天下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商初字第345号原告:张翠花。被告:淄博世通天下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绪涛,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张翠花诉被告淄博世通天下供应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张翠花负担。审 判 长 张 恒人民陪审员 彭 娟人民陪审员 程卫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旭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