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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柳城民二初字第41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何伍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何伍生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柳城��二初字第418号原告: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何伍生,成年。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间:2015年11月6日待裁事项:原告柳州市润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谢环珍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小爱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