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法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执结裁定李留成侵权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法执字第383号申请执行人:李留成,男,生于1979年1月30日,汉族,农民,住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被执行人:高付来,男,生于1952年6月29日,汉族,住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身份证号412723195206295910.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留成与被执行人高付来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苑庆宏审判员 李方红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