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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法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执结裁定李留成侵权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法执字第383号申请执行人:李留成,男,生于1979年1月30日,汉族,农民,住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被执行人:高付来,男,生于1952年6月29日,汉族,住商水县固墙镇黄台村。身份证号412723195206295910.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留成与被执行人高付来物权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4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苑庆宏审判员  李方红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