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657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衣世民申请执行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657号申请执行人衣世民,男,汉族。被执行人宋富亮,男,汉族。被执行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衣世民申请执行宋富亮、临泉县新星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住所地与财产所在地均在外地,本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1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小锁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庆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