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法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王东亮与王俊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东亮,王俊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660号申请人王东亮,男,1982年11月21日生。被执行人王俊强,男,1988年4月5日生。本院在执行王东亮申请王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王东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王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雷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