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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法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王东亮与王俊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东亮,王俊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法执字第660号申请人王东亮,男,1982年11月21日生。被执行人王俊强,男,1988年4月5日生。本院在执行王东亮申请王俊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长期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人王东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王民初字第32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杨建峰审判员  范 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雷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