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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龙执字第1186-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9-02

案件名称

王卫国与余明全贷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明全,王卫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龙执字第1186-3号申请执行人余明全。被执行人王卫国。申请执行人余明全与被执行人王卫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04月07日以(2013)龙执字第11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王卫国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XXXXX住宅区XXX房产,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2012)龙民一初字第19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通过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海南中力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该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22290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卫国名下的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XXXXX住宅区XXX房产(证号:XXXXX)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黄健雄审判员  王 飞审判员  张汉政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颂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