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渑执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张明强申请执行陈治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695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强,男。被执行人陈治军,男。本院在执行张明强申请执行陈治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5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小锁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庆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