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渑执字第69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1

案件名称

张明强申请执行陈治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渑执字第695号申请执行人张明强,男。被执行人陈治军,男。本院在执行张明强申请执行陈治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又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暂时难以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渑民初字第151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小锁审判员  贾俊峰审判员  李遂学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庆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