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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浑南执字第028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邹明宇与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邹明宇,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浑南执字第02810号申请执行人邹明宇,男,蒙古族,住辽宁省喀左县。被执行人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号*******室。负责人付鸿儒,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邹明宇与被执行人重庆卓创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邹明宇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沈阳市浑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沈浑劳人仲字(2015)14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栋梁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廖 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