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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胡战胜与谢大庆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巴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胡战胜,男,汉族。被执行人谢大庆,男,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战胜与被执行人谢大庆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2014)巴民初字第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春雷审判员  王德勇审判员  刘 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房元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