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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民小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孙有林与齐中厚、梁合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有林,齐中厚,梁合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小字第00242号原告孙有林,男,1951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齐中厚,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梁合荣,女,1953年2月出生,汉族,农民,(系齐中厚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有林诉被告齐中厚、梁合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段海鲁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学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