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泌民小字第0024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6-13
案件名称
孙有林与齐中厚、梁合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有林,齐中厚,梁合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小字第00242号原告孙有林,男,1951年4月出生,汉族,农民。被告齐中厚,男,1953年10月出生,汉族,农民。被告梁合荣,女,1953年2月出生,汉族,农民,(系齐中厚之妻)。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有林诉被告齐中厚、梁合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段海鲁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学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