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执字第208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张某与王某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208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王某,淄博机务段退休工人。本院执行的张某诉王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1)张民初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审判员 刘国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耿佳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