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平民初字第0186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苏晋京诉被告张娥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晋京,张娥梅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869号原告苏晋京,男,汉族,住平舆县被告张娥梅,女,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晋京诉被告张娥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晋京于2015年11月16日以与被告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苏晋京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晋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晋京负担。审 判 长 李永慧审 判 员 张文萍人民陪审员 马艳丽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文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