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皋商初字第039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19

案件名称

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广友洁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广友洁具有限公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皋商初字第0396号原告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如皋市下原镇惠仁路8号。法定代表人黄爱华,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祁春华,如皋市离退休政法工作者协会法律服务部法律工作者。被告宁波广友洁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蟹浦镇镇浦路。法定代表人胡仙珍。原告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广友洁具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祁春华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本院依法对其进行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从2012年起,原、被告即发生业务往来,被告向原告定购氧化铝管。双方形成良好的互信关系。至2013年4月14日,被告共欠货款32526.69元,为规范合同行为,2013年4月15日,双方通过传真的方式补充订立加工承揽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提供铝材为被告加工定制铝管,货到后次月25日前付款,且不得逾期付款,否则,每日按总额的5%0支付违约金。此后,双方按约履行合同,被告逐步尾欠货款,截止2014年1月25日,被告共欠货款61443.85元,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能给付,诉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1443.85元,并承担自2014年1月25日至给付之日,按照日千分之5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原告所举证据有:1、加工定作合同(传真件)一份,以证明双方存有定作合同关系的事实;2、送货单七份、退货单二份,以证明自2013年4月14日至6月3日原告分七次向被告发货,总价款336141.6元。被告支付了250000元,退货24697元,实际结欠61443.85元的事实。被告未到庭应诉、答辩,亦未提供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加工定作合同一份,约定原告按图纸为被告加工生产铝管,结算期限为当月25日前交易的货物在当月25日前开具增值税发票,被告于次月25日前付款,如被告不能按期付款,按欠款总额的日5%0标准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2013年4月14日至2013年6月3日,原告先后七次向被告供货,总价值为336141.6元。被告支付加工价款250000元,2013年6月4日、12月3日,被告分别退货571.1kg、550kg,单价22.03元/kg,退货价值24697.83元,尚欠61443.77元,此后,被告未能付款,原告索款未果,遂诉至本院,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货款61443.85元,并承担自2014年1月25日至给付之日,按照日5%0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本院认为,合法的债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当事人依法应认真、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依法应予承担责任。本案中,原告为被告加工铝管,被告尚欠原告加工价款未付经查属实,对此欠款,被告应予偿付;原告主张的61443.85元系计算错误,本院予以纠正,被告实欠加工价款为61443.77元,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本院予以调整,可由被告自2014年1月26日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算,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宁波广友洁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如皋市华阳铝制品有限公司加工价款61443.7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1443.7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自2014年1月26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用1335元,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335元(该院开户行:中行西被闸支行;收款单位:南通市财政局;账号:471558227682)。。审 判 长  李世勇人民陪审员  叶 飞人民陪审员  许建国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杨莉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