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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蚌山执字第00737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蚌埠市三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金运军、李娜、蚌埠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737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蚌埠市三通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金运军、李娜、蚌埠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金运军、李娜、蚌埠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金运军(身份证号XXXX)、李娜(身份证号XXXX)、蚌埠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金文惠,身份证号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