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144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陈世兵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陈世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1443号执行移送人龙海市人民法院刑一庭。被执行人陈世兵,男,1981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龙海市双第华侨农场五一管区。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世兵罚金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龙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