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刘玉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00号申请人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玉兵。本院在执行湖北利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玉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刘玉兵现已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利川执字第0010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树兵审判员 李修贵审判员 王广郊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云开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