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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复执字第360-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申冠军与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复执字第360-2号申请执行人申冠军。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安驾庄镇泰东路008号。法定代表人雷印峰,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冠军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执字第360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卫东审判员  王红燕审判员  陈 瑞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荣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