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淅民商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程遂法诉河南省淅川鑫源铝业集团铁合金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淅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淅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淅民商初字第99号原告程遂法,男,汉族,生于1964年。被告河南省淅川鑫源铝业集团铁合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中告,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金建岐,河南框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原告程遂法诉被告河南省淅川鑫源铝业集团铁合金有限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遂法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遂法撤回诉讼。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程遂法负担。审 判 长 王建钊审 判 员 杜 娟人民陪审员 陈建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