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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法执字第59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6-05-12

案件名称

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与陈国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陈国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字第596号申请执行人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陈国文,男,汉族,农民。本院在执行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国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责任,案件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明川审判员  宋俊山审判员  齐 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