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城执字第113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申请人德州越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德州越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用)(2015)德城执字第1138号申请人:德州越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州越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市城发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本案亦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1款第1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康健生审判员 高学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书记员 谢军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