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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卫执字第88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6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赵文鹃申请执行付守民其他案由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卫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卫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卫执字第888号申请人赵文鹃申请执行付守民其他案由纠纷一案,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卫民初字第87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及去向,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卫民初字第876号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余化保审判员  赵宠福审判员  郭新芳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书记员  郭丽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