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154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韩鹏与济南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544号韩鹏与济南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民重初字第2795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一终字第8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济南友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韩鹏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1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3)市民重初字第2795号民事判决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济民一终字第8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