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舞民初字第158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田午准诉被告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裁定书
法院
舞钢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舞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舞钢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舞民初字第1585号原告田某某,男,汉族。被告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田某某诉被告舞钢市振宇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应在法定期限内缴纳诉讼费而未缴纳,且未依法办理相应的减、免诉讼费相关手续。本院认为,原告应当在法定期限内预交而未预交诉讼费,且未依法办理诉讼费减免手续的,应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英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 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