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张执字第300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更爽与淄博广电旅行社有限公司、淄博广电实业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张执字第3004号申请执行人更爽。被执行人淄博广电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小商品街21号。被执行人淄博广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店区小商品街19号。被执行人淄博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住所地,张店区小商品街19号。本院在执行更爽诉淄博广电旅行社有限公司、淄博广电实业有限公司、淄博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尚有2020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劳动争议委员会(2006)第294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增福人民陪审员 朱 玮人民陪审员 周 蕾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耿佳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