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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苏执字第01239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与被执行人告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苏执字第01239号申请人孟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该案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苏民二初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郭利兵执行员  周俊颖执行员  孙晶磊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京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