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15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谢某某与任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155号原告谢某某。被告任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谢某某负担。审判员 王 洁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彭瑜婕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