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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一初字第0345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郑广红诉石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广红,石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3453号原告:郑广红,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身份证号:34122319630127****。被告:石汉全,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广红被告石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广红于2015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广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广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广红负担。审判员  陈东林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 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