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涡民一初字第0345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郑广红诉石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广红,石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一初字第03453号原告:郑广红,男,1963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身份证号:34122319630127****。被告:石汉全,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广红被告石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广红于2015年1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广红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广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郑广红负担。审判员 陈东林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曹 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