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巨执字第12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5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杜帅、马兰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杜帅,马兰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巨执字第1280号申请执行人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巨野县。被执行人杜帅,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马兰强,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本院在执行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杜帅、马兰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巨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2013)巨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冰心审判员 何书星审判员 李兴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谷年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