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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99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8-09-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亮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刘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99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盟世奇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刘亮。本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已将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7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肖金成审判员  曲 峰审判员  郭 松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云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