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执字第0061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王新德申请执行曹松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611号曹松高:本院已立案受理王新德申请执行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1月16日按照(2014)郾民初字第0208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