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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商)初字第2412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张帅与张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帅,张天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商)初字第24128号原告张帅,男,1989年5月8日出生。被告张天军,男,1977年12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帅与被告张天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帅自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无正当理由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童学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王旻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