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芦法执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王雪华与周培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323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华,女,195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周培根,男,194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王雪华与周培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