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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芦法执字第323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11-14

案件名称

王雪华与周培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芦法执字第323号申请执行人王雪华,女,195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被执行人周培根,男,1947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王雪华与周培根侵权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