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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法执字第44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执结裁定陈鹏赔赏裁定书

法院

商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水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法执字第445号申请执行人:陈鹏,男,生于1965年10月10日,汉族,农民,住商水县姚集乡姚集街。被执行人:支仍需,男,生于1992年10月16日,汉族,住商水县城关镇马口村,身份证号4127231992********。。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鹏与被执行人支仍需机动车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257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商民初字第20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苑庆宏审判员  李方红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