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字第1293-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惠龙与林清良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惠龙,林清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字第1293-2号申请执行人杨惠龙,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漳浦县。被执行人林清良,男,1969年1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龙海市,现住漳州市芗城区。申请执行人杨惠龙与被执行人林清良债权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龙海市人民法院(2014)龙民初字第4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郑建东审 判 员 连杭育代理审判员 林俊杰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吴全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