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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延中民立终字第01098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齐爱平因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齐爱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中民立终字第0109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齐爱平委托代理人方敏,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程东伟,北京首冠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齐爱平因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不服吴起县人民法院(2015)吴起民立字第00016号不予受理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立案审理该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上诉人就本案提出的确认民办教师身份、落实待遇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满艺审判员  王 欣审判员  郭 丹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瑞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