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民一初字第002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李国军与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军,刘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一初字第00210号原告李国军,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刘晶,男,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军诉被告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杜林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