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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博民一初字第0021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李国军与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军,刘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博民一初字第00210号原告李国军,男,1980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刘晶,男,198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军诉被告刘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王 慧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杜林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