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执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贺智军与罗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1426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男被执行人罗某某,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014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贺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借款本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920元。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征求申请执行人贺某某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榆执字第014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秦卫东审判员 刘 毅审判员 杨文林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雄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