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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执字第0142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贺智军与罗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1426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男被执行人罗某某,男申请执行人贺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15日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014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贺某某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借款本金3万元、案件受理费920元。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罗某某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征求申请执行人贺某某意见,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榆执字第0142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秦卫东审判员  刘 毅审判员  杨文林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郑雄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