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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郭海聚申请执行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海聚,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497号申请执行人郭海聚,男,汉族。被执行人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郭海聚申请执行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代理审判员  刘卫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毕文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