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执字第49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4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XX申请执行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XX,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495号申请执行人XX,男,汉族。被执行人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XX申请执行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安阳市亿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群伟代理审判员 毛俊国代理审判员 刘卫东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毕文甫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