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桐民一初字第0253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齐东发与张百全、章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齐东发,张百全,章勇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桐民一初字第02532号原告:齐东发,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被告:张百全,男,1981年3月8日,汉族,住安徽省桐城市。被告:章勇刚,男,1975年12月27日,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现住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原告齐东发与被告张百全、章勇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郞 祎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佳伟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