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叠执恢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蒋忠成与桂林市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恢字第101号申请执行人:蒋忠成。被执行人:桂林市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抗战路50号。法定代表人:韦乃政,总经理。本院在执行蒋忠成申请执行桂林市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桂林市万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叠民初字第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