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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民初2715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黎某与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封民初2715号原告黎某,男,1983年11月1日生,土家族。被告杨某某,女,1985年8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黎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黎某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黎某撤回起诉。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曹永彬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童永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