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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恢字第5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与刘小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恢字第54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小娟、王小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9)市商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刘小娟、王小民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1月1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09)市商初字第2164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