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烟刑二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5-28
案件名称
严盛忠、蒋飞军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盛忠,蒋飞军,郑松岳,金海浩,施再发,张如飞,傅纪杰,张舟路,李志年,应康存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