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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刑二初字第11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6-05-28

案件名称

严盛忠、蒋飞军等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盛忠,蒋飞军,郑松岳,金海浩,施再发,张如飞,傅纪杰,张舟路,李志年,应康存

案由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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