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开民初字第946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商述廷与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开民初字第946号原告:商述廷。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金友,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商述廷与被告东营高原万邦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商述廷不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经催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建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 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