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市执字第142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郭开亮与王建利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1424号郭开亮与被执行人王建利健康权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王建利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开亮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1月13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或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民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