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兰凯与肖丽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凯,肖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1052号申请执行人兰凯。被执行人肖丽英。申请执行人兰凯与被执行人肖丽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鄂黄陂罗民初字第000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兰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丽英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肖丽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850元,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京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小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