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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兰凯与肖丽英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凯,肖丽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陂法执一字第01052号申请执行人兰凯。被执行人肖丽英。申请执行人兰凯与被执行人肖丽英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鄂黄陂罗民初字第0009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5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兰凯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予以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丽英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肖丽英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1850元,予以冻结、扣划。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京进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唐小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