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9480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雷先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先述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9480号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万州白岩路30号19-5,组织机构代码71160757-0。法定代表人何勤,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骆世和,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雷先述,男,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雷先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由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万州建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文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聂登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