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11-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杨彦军与郭朝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一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034号申请执行人杨彦军。被执行人郭朝辉。关于申请执行人杨彦军与被执行人郭朝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4)深民二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宋跃轩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书记员 曹曼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